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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解除收养登记
编稿时间: 2014-01-08 18:46 来源: 市民政局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8878222

事项名称

港澳台解除收养登记

简要办事程序

 无

申报材料

1港澳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审批条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接触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接触的除外,样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要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349

关键词

民政  解除  收养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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