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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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编稿时间: 2017-04-12 11:10 来源: 市民政局
 

自去年5月初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岳阳市民政系统严密组织部署,认真自清自查,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提高了民政干部的防腐意识和廉洁自律防控能力,树立了民政干部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推进了我市民政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从速从早,务实开展整治工作

1.全方位宣传,营造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我们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做到了“一二三四”:即出台了一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辟了政务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两个宣传窗口,召开了党组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三个会议,设立了意见箱、举报电话、网站专栏和12345服务热线四种监督载体,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指示精神上来,提高了思想意识和廉洁自律防控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全方位部署,强化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都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与各县市区、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签订《自查自纠责任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纪检协调、业务归口、分级清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有关工作。

3.全方位监督,压实专项整治职责任务。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对收到的线索和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及时查处有关问题。5月30日至6月10日,为更好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八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县市区民政部门也及时派出督查组,对乡镇、村(社区)民政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了全市民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细抓小,扎实整改存在问题

(一)突出整治了民政专项资金问题。我们重点清查整治了利用城乡救助标准差距骗取资金、利用已死亡救助对象名义冒领资金、直接截留“一卡通”贪污资金、索取“手续费”和“辛苦费”等问题。如,华容县民政局联合县纪委、组织部,对全县常年领取补助金的民政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共核减612人,依法查处了万庾镇月形村党支部原副书记、主任胡某非法占有已故五保对象救济金、优亲厚友案,在全县民政系统形成了强大的震摄力。汨罗市利祥碳素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国家退税500余万元,被检察院立案调查;为此,我局还会同残联、国税、地税等部门对全市福利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运行不规范的限期整改。

(二)突出整治了基层民主自治问题。针对个别地方受并村工作影响,个别村组干部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不能及时将民政救助资金发到对象手中,群众发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应对。如,今年湘阴县民政局在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四栏”,即岗位监督栏、政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城乡低保公示栏,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发放实行评议听证和县、乡、村层层公示,全方位接受监督,并逐步在全县推广。

(三)突出整治了服务群众不实问题。把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作为重头戏来抓,将转变作风、为民服务转化为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治工作给民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华容县民政资金全部由民政局打入“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当事受益人手中,完全不经过乡镇、村两级环节,乡镇民政办只负责民政对象的上报统计工作,不参与资金的发放,有效防止了“雁过拔毛”问题的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12个县级民政局、127个乡镇(街道)民政所、2635个行政村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覆盖52.46万民政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先后派出82个督导检查小组315人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截至8月31日,通过清理核查,发现问题线索29个,清退群众资金9.462万元,归还资金8万元,调帐处理资金32万元,修订出台管理制度32个,行政处罚2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撤职处分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

三、明制明责,切实抓好后段任务

1.督查问责抓落实。由局专项整治办确定重点县市区或重点业务种类,对重点问题实行挂号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结果,跟踪督办验收,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按照一定比例,对下级民政部门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提请当地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

2.强化监管抓落实。健全民政资金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管好、用好民政资金,确保安全运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民政系统内部及乡镇、村级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力量,督促没有设立监察室的县级民政局设立监察室。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监察大队,安排专门人员、车辆、工作经费,负责监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力推进精准救助,确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3.建章立制抓落实。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经济核对机制,全面推行低保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实行敬老院“院账镇管”,进一步规范乡镇敬老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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