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屈原天问街道办事处下岗职工低保扩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的有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我市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月人均440元(岳政办函〔2016〕36号文件规定)。简言之,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4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即可申请低保。过去,在城乡低保工作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将某某群体,某类对象整体纳入低保保障的问题,这些行政命令的“维稳保”、“违规保”,都是违反社会救助政策的。我市目前正在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隽夫 0730—887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