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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民字〔2018〕1号 市民政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09-10 15:21 来源: 市民政局
 

徐亚平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重大交通事故处置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的相关政策

2010年1月,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以联合部令形式颁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同年5月27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正式启动。2012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基金由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内容为两项,一是受害人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二是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将垫付费用: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从公安部门了解,截止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受理救助相关事件525起,发放救助金863万元。

二、市慈善总会对于困难群众救助的基本情况

市慈善总会是一家成立于1995年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009年,我市设立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救助范围覆盖市辖六个区,救助病种为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肝硬化、脑溢血后遗症。截止目前,累计救助特困大病患者7713人次,发放救助金5664万元,年均救助1400人次,发放救助金约800余万元。同时,针对除大病对象以外的其他困难群体,市慈善总会通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爱心改变命运”、“光明行”、“微笑列车”等慈善活动和发放“慈善医疗卡”、开设“慈善超市”等多种途径展开救助,年均发放救助资金约600余万元,为助力全市民生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市慈善总会属于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因此,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只能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上,按照《慈善法》、《岳阳市慈善总会章程》、《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章程》的要求,根据自身资金量有选择性地开展救助活动。因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专项救助所需资金量大,目前市慈善总会只能对此类人群中的特别困难对象视情况酌情介入,予以一定额度的临时帮扶,无法全面开展普惠性救助。建议中提到的岳阳楼区慈氏塔社区居民杨梅的丈夫,因道路交通事故身亡,市慈善总会于2016年8月、2018年3月先后两次予以救助,共计发放救助资金4000元。其他此类特困对象,市慈善总会也都给予了一定帮扶。

三、建议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能力

2012年,我市公安部门已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的成立为缓解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做更多努力。我们准备建议市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明确主要负责单位,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大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力度。

四、其它问题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市慈善总会救助对象和情况的公示问题。自成立之日起,市慈善总会始终坚持依法依规、阳光透明的运行原则,每季度定期在岳阳日报、岳阳民政网、岳阳市慈善总会公众号进行公示,且所有慈善救助项目每年都需要接受审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困难对象身上。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1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袁康  0730-887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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