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使用地域历史文化特色名称更名南湖广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了由局党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意见。局长刘树平要求务必把您的提案办好、办实。我们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南湖广场更名为求索广场,并在广场中央建造屈子求索主题雕像”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深入所在地街道及居委会了解了情况,同时由当地民政部门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地名命名有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2006年11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地名命名细则的通知》(岳政办发〔2006〕29号),我市城镇建筑物命名一直严格按规定有序进行。命名按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实地考察、地名委员会审核、公报、下发文件和证书的程序进行。二是地名标志设置要具有显著的历史文化特征。您提到的南湖广场建造雕像建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在80年代,南湖广场曾经建有一个求索雕像,后因群众反映较大,因此在南湖广场扩建过程中予以撤除,不适合反复再建,由于雕像的建造不属于地名标志的范围,而属于历史文化的范畴,加之地名标志不适合反复再建,所以重新建设屈子求索雕像再时还不能启动。三是地名名称的更改要符合尊重历史地名文化、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原则,同时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南湖广场位于南湖主水域之滨,是环南湖旅游交通之圈的起始点,具有很强的区域定位功能,顾名思义外地人找到了南湖广场就找到了南湖,您提到的求索代表了岳阳人民的一种精神,但地名标志的重点是在体现地名标示方位、地域的指向作用。
因此,我们认为南湖广场更名和建造雕像的建议,从地名意义上考虑,暂不适合更改和建造。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向历史文化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争取在我市历史化保护和建设中逐步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克荣 0730—887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