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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12 来源: 市民政局
 

詹景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策制度。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5号),明确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以及保障措施。2015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岳阳市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办法》,对市城区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市城区按照建设标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按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由市财政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区财政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资助。同时,每收住一名60岁以上的老人,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2014年,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岳阳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料库,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前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快设施建设。近三年,我们先后投入2.4亿元,在市本级和县市区建成了一批综合性养老福利机构。目前,全市“一县一院”的养老服务框架基本形成,养老服务床位达到185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其中,老年人福利院10家,3780张床位;光荣院30家,1200张床位;敬老院179家,10029张床位;民办机构2家,900张床位;其他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示范点机构建有床位2666张。

(三)强化人员培训。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近3年,组织400多人参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养老护理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引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和责任风险,为市本级及市辖6区所有养老机构(含2家民营)计3528张床位购买了养老机构保险。2009年正式启动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6年来,共签订居家上门服务协议880余份,落实各种家政服务1000余户,同时为560多名医院重病患者提供了医陪服务,为240多名逝者提供临终关怀与殡仪服务。

(四)创新服务模式。2015年底,我市开展了金福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由市二福利院负责运营。项目平台建成后,将整合市内养老服务及家政服务信息资源,以临近社区为依托、以数据统计分析为手段、以呼叫中心为载体,达到为老年朋友保安防、救急难、助餐饮、供娱乐、送健康的目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新模式。市康复医院老年呵护中心、市社会福利院爱心护理院都设置了医疗机构,并主动与市一医院、二医院等医疗单位合作,成为了集老年医疗、康复、疗养及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实现了由单一养老职能逐步向养老和医疗双重职能的转变。同时,老人入住这些养老机构后,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到2015年底,城区纳入医保保障的养老床位已达1000张。

二、今后要继续加强的具体措施

1.完善补贴支持政策。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50%以上的资金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加大养老机构的投入。将政府兴办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市、县两级社会公益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资助。在保证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入住的前提下,鼓励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将政府兴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人头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和设施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3.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扶持制度。向财政部门争取财政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为居住在户籍地的三类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年满70周岁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二是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三是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以上资助服务对象,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实际,核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额度的标准,由当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汤靳   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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