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持有本人的军官证和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持有本人的军官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其离婚的证明,其余适用《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离婚登记的规定。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