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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
编稿时间: 2014-01-12 18:56 来源: 热线办
 

基政科

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民兴路399号 电话:0730-8878233

事项名称

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登记

简要办事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审批条件

1、户籍一方为香港,另一方为内地;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符合辖区管理权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当场发给结婚证。

收费说明

收取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2〕64号

关键词

民政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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