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作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员对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