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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居民撤销结婚登记
编稿时间: 2017-02-08 19:04 来源: 热线办
 

基政科

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民兴路399号 电话:0730-8878233

事项名称

居民撤销结婚登记

简要办事程序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审批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撤销结婚登记。

收费说明

收取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2〕64号

关键词

民政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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