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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对象”收养
编稿时间: 2016-05-18 18:56 来源: 热线办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8878222

事项名称

“三无对象”收养

申报材料

个人(代理人)申请书、社区(村)居委会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街道(乡镇)审核意见,区、县(市)民政局审核意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审批。

审批条件

1、申请入住社会福利机构条件;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法律依据

民政部民(1982)城24号《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141号)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关键词

三无人员 民政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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