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6-0731-84535172)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发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 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 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约定具体登记时间。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三、登记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
2、 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3、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
4、 制作《收养登记证》。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报批
(一) 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颁证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实收养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 告知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责任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 见证收养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
4、 向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并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三)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