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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登记
编稿时间: 2013-03-28 15:03 来源: 省政府网站
 

许可对象

收养关系当事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养登记费:250/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156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 外国人依法在湖南省收养子女;

2、 收养人收到中国收养中心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3、 登记机关收到中国收养中心发出的《涉外送养通知》;

4、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融合期满收养当事人对收养事宜无异议;

5、 收养人和送养人按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电话:86-0731-84535172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发给《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  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  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 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 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还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约定具体登记时间。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三、登记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法律效力;

2、 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3、 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

4、 制作《收养登记证》。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四、报批

(一)  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二)  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签名。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五、颁证

(一)  岗位责任人:登记员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核实收养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 告知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责任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 见证收养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

4、 向收养人颁发《收养登记证》并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民政厅   电话:86-0731-84502001

窗口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车112路、901路、136路、146路、150路到下大垅站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时制:3: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86-0731-84535172 8450230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竹  86-0731-84535172

单位网址

www.hn-adopt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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