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哪些儿童可以被收养?
编稿时间: 2013-03-28 14:59 来源: 省政府网站
 

一、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

二、丧失父母的孤儿;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