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对象的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上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4.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复印件,下岗时领取的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证明,提供所交养老保险收据复印件。
5.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社区居委会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享受低保资料齐全的人员及时进行认真调查,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保障金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