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于证明以下情形的证明材料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用于证明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估细则
第一条 家庭收入指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净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并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投资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其他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财产变卖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所得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统筹外养老待遇、遗属补助、失业保险金、保险索赔、捐赠收入、遗产收入、赡(抚、扶)养收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粮食直补和各种政府补贴、彩票收益等。
(五)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二条 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因患重病、就学、就业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可适当扣减家庭收入。
(一)在本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二)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内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
(三)家庭成员因提高就业技能,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支付的培训费以及到外地打工额外支出的基本生活成本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第三条 家庭财产核算评估方法
现金、银行存款按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现值认定。
三、工作流程
(一) 申请人提交申请
1. 申请途径:现场窗口申请或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街道办人员入户办理。
2.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委托,承诺书。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
1. 对申请人提交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授权,委托,承诺书,自接受申请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尽可能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
(三)乡镇,街道办事整理造册报送县级民政部
(四)县级民政部门受理
1.县级民政部门到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2.县级民政部门将需提交市级核对的人员信息报市级民政部门。
(五)市级民政部门到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将核对结果反馈县级民政部门
(六)县级民政部将核对结果提交联审联批
四、具体要求
1. 社会救助证明材料内容不可代为承诺,凡申请人要求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由申请人本人承诺。
2.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 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授权以及配合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核查个人、家庭有关信息的,应当提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证明材料。
附件:1. 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
2. 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3. 家庭收入声明及家庭财产声明
4. 基本信息表
附件1
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书
为申请 ,有利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对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委托,代表他们所做的各项承诺均合法有效,自愿承担承诺事项的相应法律后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授权委托签名均为当事人签署,无委托代签现象,如有代签或有异议,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须知》,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对有关申请审批程序、救助申请条件的讲解,并已告知家庭相关当事人。
三、本人庄严承诺:我们家庭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所填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退缴已享受的相关社会救助款物,并在两年内自愿放弃重新申请各项救助的权利。
四、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中与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或公职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如发现有未备案的,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的处置。
五、当家庭人口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报告变动情况,自愿接受、配合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经举报或动态核查发现家庭人口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属于本人家庭不及时报告的原因,自愿接受管理审批机关的处理。
六、同意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进行审核调查,接受管理。
七、本人及家庭成员应树立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在享受救助期内,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积极主动参加劳动,克服对救助的依赖思想,依靠劳动摆脱贫困。
八、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九、本《承诺书》由管理审批机关存档。
申请户主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为申请 ,有利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对我们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委托:
十、本人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就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依法进行授权委托。
十一、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岳阳市救助申请家庭须知》以及本《授权委托书》全文,所做授权委托均出自自愿,合法有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委托签名均为当事人签署,无委托代签现象,如有代签或有异议,由户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授权委托核对机构对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收入、财产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授权委托核对机构与民政、公安、人社、房地产、住建、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税务、工商、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有关收入、财产信息的核对,获取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有关收入、财产信息。
十三、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根据管理审批机关工作的需要,授权委托核对机构进行相应的有关家庭收入、财产信息调查、核对。
十四、授权委托管理审批机关进行书面、媒体和网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姓名、家庭住址以及享受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等.
十五、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随申报资料存档,一份作为县区级核对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查询的依据,一份作为市级核对机构进行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查询的依据。
十六、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救助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定赡(抚)养义务人授权委托签名、按手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可由户主代签)
户主:
年 月 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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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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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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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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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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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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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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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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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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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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