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持有本地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2026年岳阳市各县市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为770元/月、各县市为520元/月)
文件依据:《湖南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6〕5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局),0730-8877608。
二、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确认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区为12012元/年、各县市8112元/年。
2.照料护理标准。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67元/月、334元/月、20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00元/月、300元/月、180元/月。
3.丧葬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由举办丧事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或者特困人员近亲属提交特困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用于特困人员丧葬费用的正规发票凭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后据实报销。
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6〕5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局),0730-8877608。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申请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根据2026年岳阳市城乡低保标准,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城市以1155元/月为基准线,农村市辖区以1155元/月、县市以780元/月为基准线)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
“单人户保”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下列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慢特病、罕见病,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0-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补助水平,由县市区民政局按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文件依据:《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9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低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局),0730-8877608。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5〕20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局),0730-8877608。
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审批。
救助标准:一般不高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且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已经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金额。
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局),0730-8877608。
孤儿救助
申请条件:具有岳阳市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程序:①申请: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集中养育由儿童福利机构统一申请。②查验: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核实、部门信息比对。③审批:县级民政15个工作日内确认,次月纳入保障。
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12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800元/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湘民发〔2023〕40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54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730-8878338。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
申请条件:具有岳阳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办理程序:①申请:监护人/近亲属/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②查验: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部门比对、入户核实,不公示。③确认:县级民政15个工作日内审批,次月纳入保障。
补助标准: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湘民发〔2023〕40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54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0730-8878338。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含:正在流浪乞讨者;走失老人、儿童;务工不着、临时遇困无法返乡的外地人员;因遭受家暴无家可归的妇女、儿童等。
救助流程:遵循自愿救助、无偿服务原则。申请人可自行求助,或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管理站;也可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救助管理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面巡查主动发现遇困人员时,发放救助联系卡,不愿入站者提供食品衣物并持续跟踪。
救助内容:免费提供生活照料(热食热饮、空调宿舍、洗浴等)、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及寻亲安置等服务。对超过三个月无法查明身份的滞留人员,报请公安机关落户岳阳,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体系。明确不得向受助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受助人劳动抵偿费用,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文件依据:《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救助管理站(岳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4小时救助热线:0730-2280100。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岳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办理程序:村(社区)受理,乡镇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进行打卡发放。
补助标准:2026年110元/月。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补和重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岳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730-8878322。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具有岳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残疾人,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办理程序:村(社区)受理,乡镇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县财政局进行打卡发放。
补助标准:2026年110元/月。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责任单位及联系电话:岳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0730-8878322。
专项社会救助
一、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参保资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参保资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其他第二类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门诊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第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住院医疗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90%,年度限额9万元。第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7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为75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5万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文件依据:《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1〕25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医保局,0730-8251730。
二、教育救助
(一)学前教育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含农村学校附属学前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比例全省平均按在园幼儿总数的10%确定,其中平江县按15%确定,其他地区按7.5%确定。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生每期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发放。
(二)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享受对象为义务教育就读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三)普通高中
3.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为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我市平江县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市本级和其他县市区约为15%。资助标准平均为2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范围内可分为2-3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由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中。
4.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
5.滋蕙计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以学籍地为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计划下达,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实行打卡发放。
(四)中职教育
6.免学费补助资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比例约为10%。免学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7.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范围内可分为2-3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我市按中部地区确定为15%;中职国家助学金由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资助卡中。
8.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并将获奖情况记入该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它是一种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人分学年贷款,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文件依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175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教育事务中心,0730-8805655。
三、住房救助
公租房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城镇常住户籍家庭,其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特困家庭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
文件依据:《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0730-8758017
四、就业救助
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我市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
(一)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失业的残疾人员;
(五)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至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就业援助,各地要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服务需求,开展分类援助和重点帮扶。(一)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有一定自主就业能力、主要为摩擦性及结构性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二)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较弱、通过帮扶可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精准推送至少3次岗位信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三)对有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主动提供就业服务不少于1次,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优先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文件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0730-825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