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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2-02-09 00:00 来源: 市民政局
 
 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2年3月31日前到“湖南岳阳民政网”下载《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湖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6月30日前交我局审定,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的年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度检查时,应提供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四、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精神,并积极开展活动;要在年度业务活动总体情况中认真上报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情况。

  五、凡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要停止活动,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年检不合格。

  1、本年度重大活动未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

  2、本年度变更事项未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时间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的;

  3、2010年度年检不合格,未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6、本年度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887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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