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