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3-12 12:05 来源: 岳阳市民政局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仍按原渠道和比例不变。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征兵任务情况适当提高优待金标准,超过每户每年12000元标准的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