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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10-01 11:29 来源: 市民政局
 
  • 统一登记号:YYCR-2023-07002
  • 生效日期:2023-10-01
  • 信息时效期:2028-10-01
  • 文号:岳民发〔2023〕35号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日

  为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政策,构建文明治丧、节俭办丧和生态安葬殡葬新秩序,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范围

  凡具有市中心城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下同)户籍的市民,死亡后在殡仪馆或其他合法殡仪场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殡仪服务站和乡镇集中治丧场所,下同)办理丧事并火化的,予以惠民殡葬奖补。

  二、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含遗体火化费、遗体基本整容费、骨灰保护剂、骨灰盒封口、骨灰垫布、红绸);

  (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下同)除免除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外,另免费提供一个300元以内普通卫生纸棺和一个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容器。

  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二)文明治丧奖补。

  在市殡仪馆文明悼念厅办理丧事,且只举办不超过2小时的遗体告别仪式,遗体火化并合法安葬的,或不办理丧事遗体直接火化并合法安葬的,困难群众按5000元/例,其他群众按4000元/例奖补。

  市民政局与市殡仪馆签订文明治丧承办协议,对在市殡仪馆文明悼念厅办理丧事的,按2860元/例对市殡仪馆进行奖补。

  (三)丧事简办奖补。

  在殡仪馆或其他合法殡仪场所简办丧事(不超过两天一晚),遗体火化并合法安葬的,困难群众按4000元/例,其他群众2000元/例奖补。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少占地安葬方式奖补。在合法公墓内,实行永久性壁葬、格位葬的,或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葬式(每葬位占地少于1㎡且卧式墓碑面积小于0.48㎡)的,按1000元/例奖补。

  2.不占地安葬方式奖补。在民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骨灰撒散(如撒湖、撒江、撒山等)或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在合法公墓内采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安葬的,按2000元/例奖补。

  三、申报所需资料

  1.惠民殡葬免(退)费、奖补申请审批表;

  2.市中心城区户籍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遗体专运、火化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骨灰合法安葬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困难群众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6.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文明治丧奖补、丧事简办奖补的,在民政惠民窗口领取并填写《市中心城区规范治丧免(退)费和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免除及奖补费用直接在殡葬服务费用中抵扣。

  2.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申请人先垫付费用,后凭缴费票据在民政惠民窗口办理审批和退费手续。

  3.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在民政惠民窗口领取并填写《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所需资料,由民政部门审定后拨付。

  4.惠民政策奖补资金除在殡葬服务费中抵扣的外,其余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申请人。

  五、资金安排与拨付

  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费中直接抵扣的经费和承办文明治丧的按例奖补经费,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拨付殡仪馆或其他合法殡仪场所。

  市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民政局;各区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向各区财政局下达缴款通知,由各区财政局转账至市民政局。

  六、建立临时性殡葬救助制度

  针对有关刑事案件、特殊信访案件、突发性灾难事件和其他意外事件的遗体处理问题,建立中心城区临时性殡葬救助制度,救助方式、资金保障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具体制定。

  七、明确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相关免(退)费、奖补申请的审批及资金发放,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所需的各项资金,并按时拨付,加强对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市中心城区规范治丧免(退)费和奖补申请审批表

  2.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附件1

  市中心城区规范治丧免(退)费和奖补申请审批表

逝者姓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户籍所在地(社区)

身 份证 号

申请人

与逝者

关  系

子女  □

亲属  □

其他:

电  话

申请免(退)费的项目及

金额(元)

遗体接运费

遗体存放费

遗体火化费

合计

骨灰寄存费(一年)

卫生纸棺(300元以内)

骨灰容器(200元以内)

申请奖补

项目及金额

申请人

承诺

 申请领取□基本殡葬服务免(退)费 □文明治丧奖励 □丧事简办奖励, 本人承诺将逝者骨灰在合法公墓安葬,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代表逝者家庭办理领取本奖励的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殡仪馆核实情况

□基本殡葬服务免(退)费:逝者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遗体火化时间:    年  月  日。符合免(退)费条件,同意申报□困难群众

□一般群众 基本殡葬服务免(退)费。

□文明治丧:逝者死亡日期:     年  月  日;遗体接运日期:    年

   月   日;遗体火化时间:    年   月   日。在我馆的丧事办理符合文明治丧规定,同意申报□困难群众 □一般群众 文明治丧奖励。

□丧事简办:逝者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遗体接运日期:    年

   月   日,丧事办理总时间:      小时。在我馆的丧事办理符合丧事简办规定,同意申报□困难群众 □一般群众 丧事简办奖励。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墓安葬

情况

安葬地点:

公墓证号码:

经办人对

殡仪馆服务满意度评价

□满意

□不满意及理由:

注:本栏必须在市殡葬执法支队办理审批手续时当面填写。

市殡葬执法支队审批

意见

经查,逝者符合□困难群众 □一般群众规范治丧、合法安葬有关规定,同意发放:

□基本殡葬服务免(退)费             元(大写:                 );

□文明治丧奖励               元(大写:                        );

□丧事简办奖励               元(大写:                        );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元(大写:                     )。

经办人签名:                  责任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最高免(退)费标准:遗体接运费190元、遗体存放费576元、遗体火化费420元、卫生纸棺费300元、骨灰容器费200元、骨灰寄存费72元。

经办人应提供逝者遗体火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骨灰(遗体)合法安葬证明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在市殡葬执法支队或殡葬服务单位领取并填写本表。死者系困难群众的,还需提供困难群众证明材料。

文明治丧和丧事简办奖补不重复享受。

监督、举报电话:0730-8622296

  附件2

  市中心城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

逝者姓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户籍所在地

(社区)

身 份证 号

申请人

与逝者

关  系

子女  □

亲属  □

其他:

电  话

申请人

意  见

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元。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代表逝者家庭领取本奖励的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担骨灰安葬的合法殡葬服务单位意见

逝者骨灰已由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以 □壁葬 □花、草、树葬 □骨灰深埋 □骨灰撒散 □其他 方式安葬,符合领取:□少占地生态安葬安葬奖励

□不占地生态安葬奖励 条件,同意申请人领取奖励费       元(安葬证明复印件附后)。

经办人签名:

(公章)

责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市殡葬执法支队核查审批意见

现场核查人员于      年   月   日对安葬情况进行了核查,服务单位提供的情况真实,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齐全。符合领取:□少占地生态安葬奖励  □不占地生态安葬奖励  条件,同意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元领取手续(相关材料、现场图片等附后)。

现场核查人签名:       材料审核人签名:           审批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申请人应提供逝者遗体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骨灰在合法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730-86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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