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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4-07-17 17:58 来源: 市民政局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岳办〔20128号)精神,按照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殡葬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努力践行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丧葬新风,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不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进程。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树立时代风尚,保护生态环境,承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搭棚治丧、违法土葬、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应自觉做到“五禁止”。

   ─禁止搭建灵棚治丧。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违规搭建灵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禁止违土葬。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火葬,不得违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葬。

   ─禁止乱埋乱葬。建造公墓、陵园须经审批,不得在“三沿六区”建造公墓、陵园。不得在非法墓地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禁止建造豪华墓、活人墓。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丧事活动中扬幡招魂、做道场、焚烧纸扎、抛撒冥币。

    三、工作重点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岳企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居委会)的党员、干部。

    实施步骤

(一)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6月)

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争取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明白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殡葬管理政策和整治工作具体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和短信订制;负责将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岳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民政局负责利用悬挂横幅、办社区墙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将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到辖区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整治工作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参与、包庇纵容。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及时劝阻违规治丧行为;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7月至8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针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个“挂号”,“销号”,一件件解决。并在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得召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

   集中整治期间,专项整治小组将会同各区进行全天候巡查督导,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党员、干部的违规殡葬行为,涉及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纪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曝光。

    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8793254。

   (三)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1412前)。

   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牵头单位组织对牵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10月底前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

    五、组织领导

    确定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熊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正文,市民政局局长刘树平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巡查督导党员、干部的违规殡葬行为,起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杨书生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局: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接受群众举报,开展巡查督导,对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依法取证,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情况;落实困难群体(含党员、干部)到市殡仪馆办理丧事的惠民殡葬政策。

   市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违规殡葬活动的案件进行查处。

   市委组织部: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列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市公安局: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打击,保障殡葬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城管局:依法查处违规搭棚治丧,丧事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财政局:保障宣传执法资金的落实,严格监管党员干部丧葬费、抚恤费的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丧葬费、抚恤费的发放审批管理,对党员、干部死亡后一律凭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加强对丧葬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毁林及乱埋乱葬行为。

   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和信息上报工作。

    其他县(市)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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