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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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编稿时间: 2024-05-28 11:33 来源: 市民政局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驶层级

事项

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纹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行政给付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十条: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时,应当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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