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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09-29 16:50 来源: 市民政局
 

沈富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离异家庭子女成长和教育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民政工作的关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反映的情况详实,问题确实,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

对于离异家庭子女成长和教育问题我们的建议是:

1、社会救助对象是指按照统一标准确定的实际生活长期或暂处在法定最低生活水平线或其以下状态的贫困人口。凡生活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线下的居民,即贫困人口,为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的目标在于,保障被救助者享有当时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以只要是符合救助条件,无论是不是单亲家庭,我们都会予以救助。

2、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5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及附则,共51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前提下,我们婚姻登记机关尽量义务解释法律规定,对离异家庭提供最大的帮助。

3、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为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化解婚姻矛盾,向服务对象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指导帮助。我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大厅都设置了婚姻调解室或司法援助室,妇联工作人员与有资质的志愿者会不定期在调解室进行工作。

离异家庭子女成长和教育问题是社会问题,光靠民政一家是无法解决的,应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市妇联、财政、人社、教育、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来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7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克荣   0730—88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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