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字〔2019〕11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
答 复
龚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无主”病人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现就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无主”病人的生活护理问题,2017年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和2013年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治救助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资金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统一为辖区内特困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购买日常照料护理社会化服务。照料护理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一般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照料护理人员,不得将照料护理资金拨付给村(居)委会发放,更不能委托村(居)委会干部个人发放。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为其确定一名照料护理人员,负责日常照料护理工作。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和村(居)委会出具的照料护理人员服务评价意见,社会化发放照料护理人员工资。”“流浪乞讨人员住院医疗救治费用按救治人数进行定额结算,救治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次(含诊疗费、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后我们将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良干 0730-887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