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字〔2021〕6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叶浩代表:
您在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基层卫生事业投入 建立尊医重卫的长效机制 关爱精神病弱势群体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精神病弱势群体救治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现就市民政系统开展的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市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市民政系统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全心全意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较好地履行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责。
(一)建章立制,依法施救。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岳政办发〔2013〕18号)和《岳阳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巡查、街面联动救助机制工作方案》(岳公发〔2020〕15号),对流浪精神病人的发现、报告、救治、救助、寻亲、送返、安置、经费保障、部门职责等均作了规定,确立了“对于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工作方针,成为我市依法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救治救助的重要遵循。
(二)部门联动,主动施救。为及时发现各类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我市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组长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公安负责联络协调,民政、城管部门参与的街面协作巡查机制,规定公安、城管、交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均有责任给予帮助,对于其中的精神病人,则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送市康复医院(其它县、市、区的送各自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负责后续的甄别核实、费用结算、返乡安置等救助工作。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管理站每年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持续半年的“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争取了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主动。
(三)全民动员,精准施救。部分流浪精神病人对外部环境心存恐惧,往往匿身于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垃圾站等隐蔽场所,昼伏夜出,发现难度大,容易造成工作盲区。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救助管理站通过电视(报纸)公告、发放爱心卡片、举办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系列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救助热线电话号码、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法规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通过不懈努力,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明显提高,由热心市民电话反映,救助管理站或公安部门精准施救的案例呈逐年增多态势。
(四)民政兜底,倾力施救。我局在多年的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工作流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岳阳市城区由市救助管理站和市康复医院负责,各县市区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和指定医院负责,当有流浪精神病人送达各责任医院后,首先由责任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救治,同时将情况通报同级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介入后,对病人的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对于能核实的精神病人,待病情稳定后,由救助管理站接回并护送返乡;对于历时3个月仍不能核实身份的精神病人,治愈或病情稳定的由救助管理站联系福利院等托养机构进行托养,未治愈的直接托养在医院,确保康复治疗不间断。
二、我市流浪精神病人产生原因及救治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根据我市各级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数据分析,我市流浪精神病人多是因为家庭遗弃、监护不力造成的,且因为我市交通便利的地缘特征,外省市流入我市的精神病人较多。目前,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身份核实难。受助精神病人因精神错乱、痴呆弱智、聋哑残疾等原因,不能完整或完全不能说出本人(家人)姓名、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只能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拼凑信息碎片、发布寻亲公告,借助人脸识别、DNA比对技术等方式进行核实寻亲,该项工作覆盖面广、协调部门多、信息要求准确无误,难度极大,每一个寻亲成功案例的背后,投入的不仅有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更饱含了我们民政人的大爱之心和无私付出。
(二)精神康复难。流浪在外的精神病人普遍存在患病时间长、受创程度深、体质基础差、其他疾病多的特点,相对其他有家庭关爱、有亲人陪伴的精神疾病患者,流浪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难度要大得多,治愈率要低得多。
(三)返乡安置难。身份难核实是造成流浪精神病人无法回归家庭、得到妥善安置的主要原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身份得到核实的流浪精神病人的返乡安置工作也同样不容易!有的患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缺乏治疗,有的因监护人自身疾病缠身或年事已高力不从心或责任心缺失等原因,没有能力或不能够对患者实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患者游走他乡,反复流浪。比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的李某春,因父母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不能对其进行很好的看护与照顾,导致反复流浪,仅2019年,就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回家8次。还有个别家庭遗弃患者,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将患者推给政府、推向社会。比如岳阳楼区东茅岭居委会居民张某尧,市救助管理站早在2019年6月就将其身份核实准确,在多次通知其家人接回,其家人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市救助管理站又多次与社区衔接,且于同年8月20日致函楼区民政局请求协助,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张某尧至今仍由市救助管理站出资托养在市康复医院。
(四)追责问责难。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工作中遇到遗弃患者、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救助管理站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力的一般机构,往往只能以教育开导为主要工作手段,尽力说服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鉴于行政成本高、运作周期长、执行难度大等困难,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走法律途径。
三、加强居家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下步打算
一是做好居家患者的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明确患者诊断后,依规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各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及时流转至其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信息补充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由政法委督促卫健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将重点管控对象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平台、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三方信息互通。同时,将重点对象列入管控范围,加大随访密度和力度,压实包保责任,增加村医、残联或民政专干等监管主体,实现“多包一”的监管措施,签订《监护责任书》,建立联动随访制度,24小时待命随时根据村医、村(居)委会、家属等反映的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发生。
三是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方案,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和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一个监管年度内,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给予其监护人相应奖励,以减轻患者和监护人经济负担,提高监护人积极性,真正做到居家患者安全管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四是“应助尽助”全面提高救助水平。服务先行,通过完善各类救治救助保障,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共同构成的“三位一体”帮扶救助体系,用好社保、低保、医保、救助、捐助、补贴等政策,及时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就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0730-887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