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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10 来源: 市民政局
 

冯艳代表:

您提出的《清理乡规民约,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岳阳民政事业特别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具体报告如下:

一、我市乡规民约制订情况

我市原有3095个行政村,2016年上半年通过建制村合并工作后,仍有1397个村。通过我们抽样调查了解,大多数村(70%以上)没有制订成文的乡规民约,少数村(30%以下)所制订的成文的乡规民约都包含了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和条款,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现象,有文字可查的乡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二、进一步重视规范和完善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乡规民约的制定、完善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近来年,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确实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乡规民约的成文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已向各县市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这次并村工作为契机,认真指导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废、改、立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的条文应尽快修订或予以废止,对与男女平等原则不相符的规定、带有性别歧视性的条款坚决予以废除,确保乡规民约制定程序和内容的双重合法性。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克荣   0730—887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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