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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08 来源: 市民政局
 

胡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人康复医保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残疾人康复医保方面的工作,目前主要由人社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我们民政部门牵涉到残疾人福利工作的相关业务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6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由残联移交到民政部门负责。目前,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是孤残儿童保障政策。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9号)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孤残弃婴和流浪乞讨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对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照料、就医、教育。

三是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政策。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18号)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和救治工作,对联系不到家属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安排到全市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四是肢残人员资助政策。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资助特困家庭肢残人员装配假肢及矫形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12〕35号)规定,从2012年开始,民政部门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6类特困家庭肢残人员进行资助:

1.在抗洪救灾突发事故中抢救集体财产致残的;

2.见义勇为致残的;

3.革命军人、革命烈士的亲属缺肢患者;

4.贫困家庭中的缺肢患者;

5.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在校学生以及本人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致残者;

6.贫困家庭身体发育畸形的青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提供费用标准7000-13500元的“适用功能型”假肢,并在装配期间受助人免食宿、功能训练、康复理疗费用等。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汤靳   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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