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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5-11-26 17:35 来源: 岳阳市民政局
 

方定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关于各级政府成立协调机构的建议。2013年省委下文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纳入编制管理并进行大清理。我市议事协调机构共清理撤并了77个。目前再成立新的议事协调机构政策不允许。

二、您关于加大资金的投入,提高救助标准的建议。1、您建议中央层面抓紧出台新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的问题,已超出我们解释答复的范围,我们将按您的建议逐级向上反映。2、您关于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配套的问题,此建议很好。目前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是财政投入,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救助标准低。根据2014年的文件要求,我们多次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加大医疗救助配套投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比例,但未引起上级的足够重视。2015年根据湘救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增加重特大疾病病种,9种大病纳入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增加门诊救助病种,11种大病纳入特殊门诊救助病种,特慢病门诊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A类对象。取消救助对象住院起付线,低保家庭成员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中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2014年全市医疗救助资金上级拨款是7841万元,全年支出数是914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支出6822万元 。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35%左右。2015年按照新文件的规定若不扩大医疗救助基金的规模,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将面临巨大的缺口。3、您关于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此建议应由人社部门回复。

三、您关于完善和创新救助形式的建议。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并应予以重视的问题。由于商业医疗保险是个人投保购买的行为,目前我们只能进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能给个人带来什么样的利益配合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宣传,提高居民参加商业保险的意识。近期从媒体得知,国务院已在关注居民参加商业保险的问题,我们共同期待这方面的惠民政策出台。

四、您关于充分发挥慈善扶助救助作用的建议。一方面从2009年7月,基金通过民政、财政、人社、组织、卫生、工会等发起单位和受益地区的共同努力,筹措原始基金1800万元,正式注册并启动救助。近年来,我们继续按“发起单位筹措一部分,受益地区筹措一部分,慈善总会募集一部分”的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协调、组织下、推动下,截止2015年1月,基金总额突破9800万元,完成了预定的募捐任务,为基金的正常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给予了广泛的关注。为提高募捐款物和救助对象的透明度,我们将特困家庭大病救助对象情况定期在《岳阳晚报》公布,此举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的关注。《岳阳晚报》、《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都派记者来我市专访,我们应各新闻单位的要求,在湖南日报发表《为了生命之树长青》一文,全面展示了特困家庭大病患者的困难状况和大病基金会在救助上所作的努力,还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工作,介绍大病救助情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加强大病医疗救助,解决这个重大课题,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责任,我们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本着保基本、救重点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在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协作,联动共同面对。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谢谢!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0730—887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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