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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民政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5-11-26 17:22 来源: 岳阳市民政局
 

陈静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按复员军人优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好民政部2013年196号文件,制订实施细则,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设立专门的救助基金,将孤寡退休老人送入敬老院、福利院”的建议。经我们多方查找,未找到“民政部2013年196号文件”,只找到了《民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民函〔2013〕630号),是对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提出的关于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列入优抚对象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指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具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而居住在大陆的国民党抗日老兵不属于优抚对象范围。尽管如此,民政部还是从履行现有职能出发,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于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工作,及时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同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帮扶救助;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顾。

我市民政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已将5名孤老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安置到敬老院进行特殊护理,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给予4人每月400元的低保救助,资助49人享受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660元,资助8人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每人每月2000元。特别是2013年以来,深圳龙越慈善基金会与市慈善总会、市清风义工协会等社会团体,筹资100多万元设立“关爱抗战老兵”救助基金,对全市健在的99名抗战老兵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救助。

二、关于“学习浙江按退伍军人优抚待遇2080元/月。在文件精神上有所突破”的建议。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4〕205号)精神,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以湘民发〔2014〕17号文件明确,调整后我省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870元,我们只能执行本省政策。

三、关于“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活动的建议。《民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260号建议的答复》(民函〔2013〕630号)已经明确:“在举办纪念抗日战争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民政部这一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建言,使国家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克荣  0730—887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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