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7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09-29 17:02 来源: 市民政局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中心城区相关设施标识建设,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委对全市区划地名工作的关心,感谢您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委的建议反映的情况详实,问题确实,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

对于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标准化处理等问题,民政部在199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条 凡涉及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地名的标准化处理、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的管理等行为,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细则》所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还包括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企业事业单位等名称。”;“第十九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二)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我局基政区划科一直都是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地名进行管理。对于地名标识,全国都有统一的标准,而地名的双语标识的问题,我们需要有政策法规和市政府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7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克荣   0730—88782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