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良等六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问题:
一、对宗教教职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我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对从事宗教活动三年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可从家庭中单列出来给予低保。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只有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宗教教职人员三年以上的可以“拆户保”(通俗的说法就是单独施保)。
二、对宗教教职人员申请五保的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的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包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部分孤儿)。按此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必须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才能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即五保保障范围。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隽夫 0730-887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