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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民字〔2018〕5号 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70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09-10 15:33 来源: 市民政局
 

陈可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殡葬体制改革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的方面

我市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截止2017年年底,全市80%的行政村已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有30%的行政村完成了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所有行政村全覆盖。依据《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湘民发〔2017〕39号)、《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岳办发〔2017〕9号)等文件的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设立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墓穴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情况需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管理与维护,做好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已建好的公益性公墓均已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关于严格落实好殡葬政策的财政奖补方面

自2012年以来,我们以市政府办的名义下发了《岳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岳政办发〔2015〕18号);并与市财政局联合相继出台了《岳阳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岳民发〔2012〕35号)、《岳阳市中心城区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岳民发〔2018〕2号)等一系列殡葬惠民文件,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公益奖补,对全市的特困、低保等特殊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全免,对实行生态安葬的进行奖励。在市中心城区凡进入市殡仪馆实行文明治丧的市民,只要遵守丧事简办规定,且治丧时间不超过2小时,就能免除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厅租费及使用该厅产生的其他费用,同时奖励1万元;困难群众在市殡仪馆规范治丧的,除免掉六项基本费用外,同时每例奖励3000元;实行生态安葬的奖励1000-2000元。如果按照规定办理丧事,最高奖补可达到1.7万元。下一步我们将提请市委、市政府扩大殡葬惠民面、进一步提高奖补标准。

三、关于加大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力度方面

整治乱埋乱葬行为一直以来都是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按照《全省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湘民发〔2017〕14号)及我市制定的整治方案,我市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的乱埋乱葬行为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集中整治,累计集中迁坟11000多座,拆除、平毁“活人墓”、豪华墓6700多座,整改坟墓近万座,累计复绿复耕265.8亩。为保证整治不走样、不反弹,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整治督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不力、相互推诿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关于强化殡葬执法职能方面

殡葬执法督查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手段,2017年我市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殡葬执法督查工作,特别在整治“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屈原管理区已在全区实现了集中生态安葬的目标。今年,我市成立了殡葬执法支队,殡葬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殡葬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各县市区也大都设立了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负责具体巡查检查和一般性执法工作。2018年,我们将以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主要处理非法设立殡仪服务场所或在城区街道两侧、公共场所和居民集中小区搭设灵棚、停尸停灵、摆放花圈举行超度活动;非法从事遗体运输,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土葬用品;“三沿六区”乱埋乱葬;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出席、参与未在合法殡仪场所举行的丧葬活动等四类殡葬行为。

殡葬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丧葬观念较为落后的农村,在巩固成果的同时要防止反弹,确保农村殡葬改革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让殡葬改革更加深入人心,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成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亮丽的风景线。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

承办责任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联系电话:887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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