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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民字〔2021〕7号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1-10-28 10:44 来源: 市民政局
 

岳民字〔2021〕7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99号提案的

答  复

 

胡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流浪精神病人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事业的关心支持!

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民政系统积极履行兜底职责,组织相关职能单位(主要是救助管理站、康复医院)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流浪精神病人身份核实难、精神康复难、返乡安置难等诸多困难,反复流浪,反复救助现象时有发生,做好该项工作,我们任重而道远。

一、我市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全心全意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较好地履行了民政兜底保障职责。

(一)建章立制,依法施救。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治救助实施办法》(岳政办发〔2013〕18号)和《岳阳市公安、城管、民政联合巡查、街面联动救助机制工作方案》(岳公发〔2020〕15号),对流浪精神病人的发现、报告、救治、救助、寻亲、送返、安置、经费保障、部门职责等均作了规定,确立了“对于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工作方针,成为我市依法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救治救助的重要遵循。

(二)部门联动,主动施救。为及时发现各类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我市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组长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公安负责联络协调,民政、城管部门参与的街面协作巡查机制,规定公安、城管、交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均有责任给予帮助,对于其中的精神病人,则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送市康复医院(其它县、市、区的送各自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负责后续的甄别核实、费用结算、返乡安置等救助工作。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管理站每年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持续半年的“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争取了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主动。

(三)全民动员,精准施救。部分流浪精神病人对外部环境心存恐惧,往往匿身于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垃圾站等隐蔽场所,昼伏夜出,发现难度大,容易造成工作盲区。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救助管理站通过电视(报纸)公告、发放爱心卡片、举办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系列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救助热线电话号码、宣传救助管理工作法规政策,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通过不懈努力,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明显提高,由热心市民电话反映,救助管理站或公安部门精准施救的案例呈逐年增多态势。

(四)民政兜底,倾力施救。我局在多年的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工作流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岳阳市城区由市救助管理站和市康复医院负责,各县市区由当地救助管理站和指定医院负责,当有流浪精神病人送达各责任医院后,首先由责任医院无条件进行康复救治,同时将情况通报同级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介入后,对病人的身份进行甄别核实,对于能核实的精神病人,待病情稳定后,由救助管理站接回并护送返乡;对于历时3个月仍不能核实身份的精神病人,治愈或病情稳定的由救助管理站联系福利院等托养机构进行托养,未治愈的直接托养在医院,确保康复治疗不间断。以市本级为例,2018年到2020年3年期间,共治疗流浪精神病人130人次,投入医疗救治费26万元;转市综合医院治疗并发疾病的精神病人6人次,投入医疗救治费10.9万元;由救治转入托养救助562人次,投入托养费用251.4万元;寻亲成功并安全护送返乡81人。截至2021年4月30日,托养在市康复医院的流浪精神病人共38人,其中托养时间最长的达10年之久,确保了不明信息的流浪精神病人不再重复流浪。

二、我市流浪精神病人产生原因及救治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根据我市各级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数据分析,我市流浪精神病人多是因为家庭遗弃、监护不力造成的,且因为我市交通便利的地缘特征,外省市流入我市的精神病人较多。目前,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还存在以下困难。

(一)身份核实难。受助精神病人因精神错乱、痴呆弱智、聋哑残疾等原因,不能完整或完全不能说出本人(家人)姓名、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只能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拼凑信息碎片、发布寻亲公告,借助人脸识别、DNA比对技术等方式进行核实寻亲,该项工作覆盖面广、协调部门多、信息要求准确无误,难度极大,每一个寻亲成功案例的背后,投入的不仅有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更饱含了我们民政人的大爱之心和无私付出。

(二)精神康复难。流浪在外的精神病人普遍存在患病时间长、受创程度深、体质基础差、其他疾病多的特点,相对其他有家庭关爱、有亲人陪伴的精神疾病患者,流浪精神病人的康复治疗难度要大得多,治愈率要低得多。

(三)返乡安置难。身份难核实是造成流浪精神病人无法回归家庭、得到妥善安置的主要原因。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身份得到核实的流浪精神病人的返乡安置工作也同样不容易!有的患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缺乏治疗,有的因监护人自身疾病缠身或年事已高力不从心或责任心缺失等原因,没有能力或不能够对患者实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患者游走他乡,反复流浪。比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的李某春,因父母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不能对其进行很好的看护与照顾,导致反复流浪,仅2019年,就由市救助管理站护送回家8次。还有个别家庭遗弃患者,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将患者推给政府、推向社会。比如岳阳楼区东茅岭居委会居民张某尧,市救助管理站早在2019年6月就将其身份核实准确,在多次通知其家人接回,其家人不予理睬的情况下,市救助管理站又多次与社区衔接,且于同年8月20日致函楼区民政局请求协助,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张某尧至今仍由市救助管理站出资托养在市康复医院。

(四)追责问责难。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工作中遇到遗弃患者、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救助管理站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力的一般机构,往往只能以教育开导为主要工作手段,尽力说服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鉴于行政成本高、运作周期长、执行难度大等困难,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走法律途径。

三、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街面联合巡查机制,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流浪精神病人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救治和妥善安置。

二是加大人脸识别、DNA检测等科技手段在寻亲服务方面的运用,帮助流浪精神病人甄别身份、回归原籍、回归家庭。

三是促进家庭监护职责的落实,加大落实家庭监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四是普及精神卫生常识,帮助民众树立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识,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与歧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精神病人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承办负责人:任焱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0730-887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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