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一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政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早在2003年即由湖南省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给予社会救济的通知》(湘安帮〔2003〕3号),该文件对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社会救济(办理低保)做了详细规定,分别明确了城镇户口、农业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低保救济的办理程序。多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也是一直按该文件精神落实,充分保障了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岳生 0730—887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