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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22 来源: 市民政局
 

致公党岳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重视基层老年人医疗保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提案所提建议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些是我们正在或准备实施的,有些具体措施我们将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实施。

一是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2003年,我市设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办),作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市老龄办的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二是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5号)的规定,“支持开展医疗护理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新模式”的规定。近年来,我市在医养结合工作上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建设了一批医养结合的养老示范项目。我市现在的公办和已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有自己的卫生服务机构:市康复医院利用医疗资源早已开展养老服务,市社会福利院也成立了福颐爱心护理院,白家山老年公寓也成立了康健医院,岳阳国泰阳光颐养院与岳阳楼区奇家岭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合作进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三是有具体的措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构建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促进“9073”养老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形成。对服务对象进行了界定: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四类老人,即:(一)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二)年满60周岁的低保失能老人;(三)年满65周岁的低保半失能老人;(四)年满80周岁,其子女不在当地居住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城乡低保老人,可向当地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供养、服务人员培训等。此外,还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资金来源、后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是为了增强指导性,还专门列举了四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便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汤靳   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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