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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21 来源: 市民政局
 

徐英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环境”的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其中的农村贫困妇女也一直都是社会救助部门的重点救助对象。近年来,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社会救助政策,并汇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救助,我们有重点、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办公场所、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站等平台,设立常年社会救助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目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办公场所和全市所有104个乡镇街道全部设有社会救助固定宣传专栏,所有村(居)委会设有社会救助固定或临时宣传专栏。二是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013年我们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成功举办了岳阳市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全市累计印发宣传资料30余万份,制作宣传图片展板300多块,宣传架(公示栏)2000多个,并举办了多场次的社会救助现场宣传活动。2014年又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搭建宣传平台、开展现场咨询、组织专项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媒体报道,多层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同时,我们还在报纸、电视上开辟《社会救助在岳阳》专栏节目,通过宣传,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关于“真情关爱帮助解决就业”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八章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对于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其进行就业援助。

三、关于“部门联动实行医疗救助”的建议

2011年,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进一步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切实减轻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目前,农村参合贫困妇女中患乳腺癌、宫颈癌等大病的其住院、门诊费用已纳入新农合大病救治保障范围。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等大病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的新农合住院规定报销比例提高至70%以上。农村适龄妇女,都可免费申请进行两癌项目检查。此外,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章规定“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当地按照程序申请医疗救助”。

四、关于“将未纳入低保的贫困妇女纳入低保,同时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妇女家庭实行生活困难救助”的建议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据此,低保应严格遵照的三个准入条件是户口性质、家庭月人均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状况。凡申请救助的贫困妇女,通过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后,对于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我们积极将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当前,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九项基本内容。针对不同困难救助对象的需求,由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好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今年来,我们认真按照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逐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全力维护城乡所有贫困对象的生存发展权益,提升幸福指数。目前,全市月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0.76万人,其中妇女5.14万人,占在保人数的48%,月人均补助差255元;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43万人,其中妇女5.29万人,占在保人数的29%,月人均补差115元。同时,我们对孤老妇女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优先在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全市农村五保对象4.7万人,其中妇女1.5万人,占在保人数的32%。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岳生   0730—88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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