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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18 来源: 市民政局
 

民革岳阳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创建文明、节俭、环保、和谐殡葬新模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地方性规定,引导殡葬文化建设的建议

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15〕11号)。近几年,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民发〔2012〕3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1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秩序,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并收到良好效果。

二、关于在湖区实施生态殡葬的建议

今年清明节期间,我市组织了全省首例骨灰集体撒江的生态安葬殡葬活动,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参加活动的每个家庭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最近,民政部等9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生态殡葬奖补实施细则,鼓励各县市区,特别是没有山地的湖区根据各自实际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调动群众自觉实行生态殡葬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建议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推动农村殡葬改革的有力措施。“十三·五”期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将在80%的乡镇设立集中治丧场所或农村公益性公墓。近年来,通过农村公益性墓地试点工作,我们发现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有限,监督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支持,将全市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纳入全省民政“十三·五”项目建设库,并逐步完善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运营管理。

四、关于推荐、提倡佛教丧葬礼仪的建议

丧事活动必须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丧事活动不得影响公共秩序,不得扰民。一方面,我们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丧葬礼仪,但也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信仰者的丧葬习俗;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丧事从简、移风易俗还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需要逐步引导和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佛教丧葬礼仪活动的开展。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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