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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17 来源: 市民政局
 

邓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乞讨诈骗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禁乞讨者在交通路口乞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原则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民政部门主要采取劝导和发放救助物资的方式予以救助,不能强制实施救助。2015年,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5119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7人次、老年人344人次、残疾人90人次、智障40人次,街头主动劝导救助730余次。对在十字路口拦车敲窗乞讨、强讨强要等恶意乞讨行为,我们也多次进行劝导、教育,但他们拒绝接受救助。这些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管理秩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乞讨行为,应由公安部门查明情况后予以处理。

二是完善救助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宣传是我们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我们在城区街头醒目处设立求助电话、标示牌,并于每年6月19日开展“救助开放日”活动,邀请市民和各界人士、新闻媒体进站参观、考察和指导。同时定期安排流动宣传车深入大街小巷宣传救助政策,深入社区发放救助宣传手册。特别在春运期间我们还在火车站和汽车站等人流密集位置设立临时救助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赢利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对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治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18号)有明确规定,此项职责属公安部门。

四是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救助管理。民政部已建立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已实行网络化管理,每位接受救助的人员,都在电脑中保存头像、登记个人信息,实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救助准确性。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张波平   0730—887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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