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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32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10-28 10:15 来源: 市民政局
 

李阳波委员:

您提出的《妥善解决农村敬老院存在的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不管工作加大力度,敬老院发展迅速,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乡乡都有敬老院的目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从2004年到2014年,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每年都被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为民办实事工程,这成为发展敬老院事业的强有力推手。近12年来,全市新建和改扩建了179所敬老院,投入建设资金近4.6亿元。同时,我们注重大力弘扬敬老孝亲优秀传统,发动社会精英和在外成功人士关注、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受到省里高度肯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汨罗市高家坊镇敬老院通过广泛发动,引导在外人士捐资捐物,民间投资达到200多万元;新市籍在外人士原长沙海关关长张明,先后慷慨解囊捐赠70多万元用于敬老院改扩建。截止2014年底,全市敬老院建设共接受各界捐赠资金8000多万元。

二、提案回复

您提案中的二点建议:第一点关于建议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由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预算中给予经费安排,并担负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第三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敬老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作为农村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省、市规定的五保供养实事任务标准下拔供养经费,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目前,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已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来省民政厅下拔我市用于敬老院建设的福彩公益金已达358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市本级资金拨付力度,并督促县乡两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敬老院后顾之忧。您建议中基础建设、日常开支、人员工资、突发事故等所需经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三点第一条中:“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保险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专项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其所在县乡解决。

第二点关于建议依照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明确农村敬老院人员定编、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资产权属,促进敬老院和谐健康发展。我市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机构编制管理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的通知》(岳编办通〔2009〕48号)文件第一点:“规范农村敬老院机构编制管理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就是要明确其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性质,赋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明确其资产产权归属,确保其依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和第二点“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农村敬老院,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差额拨款事业机构设置,实行县乡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已明确。该文件只是对全市农村敬老院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落实,且对申请纳入事业单位机构序列并进行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应具备的资质和审批登记原则有明确的要求。按照您的建议,我们下步将督促各县市区文件精神严格抓好落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敬老院各方面的管理,以确保五保老人能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岳生   0730—88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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