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岳阳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5-11-26 17:46 来源: 岳阳市民政局
 

龙一明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市建好一批养老机构,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落实国家税费扶持政策等几条建议内容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些是我们正在或准备实施的,有些具体措施我们将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逐步推广。

一、根据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5号)的规定。推动社区、村居家养老普遍开展,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到2020年,新建10至15所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每所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占地100亩以上,1000张床位以上),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新增27000张,总床位数达到40000张,使每1000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达35张以上;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率保持在80%以上;城市社区建立有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农村建立有农村幸福院,乡镇敬老院通过改造后升级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市级示范性城市养老服务中心,满足不同消费层次老人的需求。近几年我市已在部分农村建立有农村幸福院;部分社区建立了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并起到了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今年全市又新扶持建设了173个农村幸福院、38个城市养老服务示范点、18所敬老院;市社会福利院新的老年护理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15360㎡,高16层,已经竣工,按500张床位装修配置,即将投入使用。届时,全市养老床位新增长2000张左右,为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制订的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开了个好头。

二、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

(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确有困难的,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06号),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取通信费、收视费。

(3)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

(4)境内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上半年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4〕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岳阳市城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办法》,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民政局     

2015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树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小梅  0730—88782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