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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2—2013年岳阳市城市低保制度低保金领取条件 | ||||||||||
来信人: | 赵梦霏 | ||||||||||
来信时间: | 2018-02-08 02:33:18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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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8-02-13 13:24:42 |
回复内容: | 赵梦霏: 你好! 你的关于“2012-2013年岳阳市城市低保制度低保金领取条件”来信已收讫,现将有关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2-2013年岳阳市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文件执行和。2014年5月1日至今是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施行。 具体程序是: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村、居组织提出申请,村(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所)审核,入户调查并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发展水平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岳阳市2012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350元,补差标准月人均248元;2013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380元,补差标准月人均268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批准纳入低保保障,并按补差的方式发放低保金。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730-8878234。 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