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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伤残军人的自然增长机制 |
来信人: | 张军华 |
来信时间: | 2018-04-21 01:12:04 |
内容: | 我是一名革命伤残军人,在岳阳市公交总公司上班,我想请问李市长:这个伤残军人的自然增长机制是根据抚恤条列来补助的吧?为什么我的自然增长机制从来都没有增加过,难道是我有单位的原因,抚恤条列中好像是没有说有单位就没有自然增长机制这一说吧,我去楼区民政局问了一下,他们给我的答复是 是市民政局开会规定的。这难道符合习主席所说的吗?湖南省只有省会长沙在这自然增长机制做得最好!要不然我会去省信访办去上访,然后可能也会去新成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谢谢李市长能抽空帮帮曾经为国家做过不大贡献的一名伤残军人!!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8-04-28 10:35:28 |
回复内容: | 张军华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经市长信箱转交我局。现回复如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连续多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每次增长幅度都在10%左右,这就是自然增长机制的实质体现。如果您属于上述优抚对象的范围,应该已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至于我市无工作单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外地类似做法和本地实际于2014年11月30日岳阳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以纪要的方式确定的,并非“市民政局开会规定的”。 特此回复。 岳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