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标题: | 退伍军人和年过60岁老人补贴何时到位 |
来信人: | 李见平 |
来信时间: | 2012-02-21 15:56:00 |
内容: |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49年出生,家住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花园村乌石组,196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3年光荣退伍,现已年过花甲! 按照国家对待退伍军人和年过60岁老人的政策,我应该享受国家补贴。但为何中央政策打雷,地方的雨点迟迟落实不下来?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2-03-05 17:00:31 |
回复内容: | 岳民信字〔2012〕10号
关于李见平咨询有关优抚政策的回复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退伍军人李见平向市长信箱来信,咨询有关年满60周岁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及落实时间,现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0号),其中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0月29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服役几年按几年×10元/月计发。
二、落实时间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统一安排,2011年8月至12月31日,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摸底排查、电脑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向民政部申请经费。首批经费已于2012年1月由省民政厅下拨到岳阳市财政,现已分拔到各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已于本周开始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发从去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生活补助。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