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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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复员士官复员安置 |
来信人: | 杨龙涛 |
来信时间: | 2011-01-27 12:41:42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05年12月应征入伍10年复员的一名战士..回来了2个多月了. 对复员的安置.待遇情况不清楚..~ 还有.我在当兵的期间.参加过5.12汶川地震...和中国第六批赴黎巴嫩维和... 不知道这些政府有什么政策没有.....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1-02-22 15:38:00 |
回复内容: | 关于杨龙涛同志咨询退役士官安置 问题的回复 市人民政府: 杨龙涛,男,于2005年12月从岳阳楼区应征入伍, 2010年12月退出现役,在部队服役五年,属岳阳楼区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机构安置对象。杨龙涛同志服役期间曾参加过5.12汶川地震救灾和赴黎巴嫩维和,荣立了优秀士兵和嘉奖各一次。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对以下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转业三级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工致残5至8级以上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孤儿。岳阳楼区政府安置机构对优先安置以外的其他安置对象采取双向选择,安置到民营企业或自谋职业,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安置方式。双向选择即自己找接收单位(单位性质为用工自主的企业),单位又同意接收的。自谋职业,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又称货币安置,即放弃单位安置,自愿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两年义务兵为2.8万元、一级士官为3.55万元、二级士官4.3万元、三级(三级以上)士官8至8.5万元,并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六个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如对不愿去所在安置单位工作的,可在半年内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安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