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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善款成立专项基金援助灾后重建的构想
来信人: 左朝伟
来信时间: 2011-07-13 13:39:06
内容: 尊敬的黄书记及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通城石南人。 本人多年从事公益事业,曾经成功策划明星助学行动将一本书义卖增值几十倍,常与多家大型公益机构交流学习,提供很多建设性建议助壹基金发展;本人倡导打造全民公益平台受到红十字总会领导及业内众多专家肯定。近期正与业者筹建“A基金”打造一流公益机构…… 在家乡饱受旱情之时,回乡探望却历经一场暴雨,亲历乡亲们在水火中煎熬! 在抗灾战斗中党中央的反应很快,决策措施都很成功,众志成城的抗战精神鼓励人心!爱心人士各尽微博之力;我们家族目前直接捐助也近几十万,而所有捐款和政府援助在洪灾面前如杯水车薪…… 为得建美好家园,让乡亲们尽快脱离苦海;我们不得不将一分钱掰成两分用,每个人尽更多力……鉴于此,望所积资源和经验有所贡献;秉承总书记又好又快的指导精神,可将所有善款以捐款人的名义成立基金,邀请赈灾杰出贡献人士出任理事;由政府监导民间运营,充分挖掘本地各方面资源发展社会企业为主偿试各种创新模式,协助运作慈善总会不便参与的公益项目…… 这个基金凝聚所有捐献者的爱,怀着岳阳人民感恩的心诞生,永远铭记每一份爱心!在未来协助重建家园的同时还将长远回报社会和所有爱心人士。 基金成立后的运营费用自筹(已有慈善家有意支持),所有善款仍然按政府原定计划支配。将爱心款定为原始基金大力鼓舞了爱心捐献,更有机会打造一个属于岳阳人民的世界一流公益机构…… 感谢您百忙一阅 祝安好! 左朝伟 电话:13427718613 2010.7.13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1-08-05 15:29:0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左朝伟先生: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关于善款成立专项基金援助灾后重建的构想”的 建议信件已转我局。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岳阳慈善事业的关心和厚爱!在您的来信中,得知您计划与相关爱心人士筹建“A基金”公益慈善机构。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之规定,我们岳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没有权限注册登记基金会。您建议成立的基金会须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登记。如果您在申请成立基金会过程中需要我们配合,我们岳阳市民政部门会积极配合您向省民政厅申请筹建 “A基金”的有关事宜。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敬礼!
                 
     2011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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