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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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退伍军人优抚政策 |
来信人: | 李顺 |
来信时间: | 2011-05-01 10:56:42 |
内容: | 黄市长您好!我想帮我爸咨询,我爸是一名76年退伍的退休军人,1977-1986年任村支部委员,会计计十年、1987-1988年在乡北总干熊市支渠工程测量二年、1989年至1993年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现在在家无业,母亲体弱多病,还有高血压,无经济来源,想咨询下有没有退伍军人的优扰政策。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1-05-20 15:13:00 |
回复内容: | 岳民信字〔2011〕40号 关于李顺同志有关信访问题的回复 市政府: 岳阳市北港乡枫树村中门组李顺,通过市长信箱咨询退伍军人的优抚政策,现回复如下: 目前适用退伍军人优抚政策有以下四类: 1、残疾退伍军人。是指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必须已在部队评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经审批可享受国家伤残抚恤待遇。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 3、参战退伍军人。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所有参战行动均必须有档案记载,符合中央规定的参战时间、地点、部队代号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军队退役人员,经审批可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4、参核退伍军人。是指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过核试验的人员。 特此回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