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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一级智障残疾的五保户,能申请到福利院生活吗?
来信人: 任志军
来信时间: 2013-02-05 14:52:58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想咨询下对于一级残疾的五保户,能申请到福利院生活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小姨是岳阳县新开镇的一名一级智障残疾人员,年龄45岁,外公外婆一级过世。小姨已经领取到了五保证明,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可以自己吃饭,上厕所)。以前是我妈过去照顾她的生活,但是我妈他们年龄也大了后期将无人照料。现在我妈来深圳照顾小孩,小姨一人在家(邻居有时帮忙看下)。 送到福利院才是长久之计,打电话到岳阳县民政局(据说是负责救助的0730-7662265)咨询了送福利院的事情,告知不可以(说:你们亲属都不管,把事情推到政府......,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忙,就挂电话了)。无语,我不知道民政局要救助什么,怎么就是把事情推送到政府了......?救残扶弱本是他的职责,而不是简单的一句不可以,我很忙。也曾联系过岳阳福利院,说费用自理(大概一个月2000多)。一个普通工人在岳阳能拿多少钱一个月,更何况农民。 现在求助无门,投诉无方。望各位领导明察,期盼得到您的回复,顺祝:各位领导,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3-02-25 15:00:30
回复内容:

关于任志军反映五保户申请到福利院

供养的回复

市政府办:

218日,贵办转来《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收件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联系岳阳县社会救助局,要求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及时调查此事,就陈金玉能否申请到福利院生活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219日,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当即指示五保供养股与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陈金玉,女,现年47岁,新开镇双雁村,身高1.4米智障,颈部有一大型肿瘤,生活半自理状态,兄弟姐妹5人,父母双亡,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申请到岳阳县社会福利院的问题,因县社会福利院属儿童福利院,仅收养社会弃婴,其它要求入院的供养对象,所有费用一律自理。根据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因此,陈金玉可以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经新开镇民政办召集其家属、村组干部、敬老院等相关人员座谈协商,同意按程序将陈金玉纳入新开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于20133月份起执行。
   特此回复。

20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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