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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从艰苦地区退伍的补助问题 |
来信人: | 蔡飞 |
来信时间: | 2012-10-17 16:35:16 |
内容: | 我弟弟于2009年入伍去新疆喀什服役,2011年退役。当时入伍时乡、村两级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宣传去新疆等艰苦地区当兵回来,政府会给与一定的补助,家人也看到了告示(我本人在外地未亲眼所见),但退伍回来后却未发分文,找人问县民政局,说没有补助。当初让我弟去艰苦地区为国家尽义务、作贡献,难道政府现如今就不认帐了吗?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2-11-08 16:17:35 |
回复内容: | 岳民信字〔2012〕64号
关于蔡飞同志咨询弟弟从艰苦地区退伍 补助问题的回复
市人民政府:
10月25日,市长信箱关于蔡飞同志咨询弟弟从艰苦地区退伍补助的问题,我办联合华容县民政局调查落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蔡飞同志的弟弟蔡伟,男,2009年12月从华容县胜峰乡筲箕村应征入伍,2011年12月从新疆喀什部队退出现役。2009年征兵入伍时,华容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的安置政策进行了政策宣传,从未承诺过到西藏和新疆等地区服役的退役后地方会另发补助。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进行了修正,从2011年12月应征入伍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义务服役期间除享受正常的优待补助金外,另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蔡伟同志误以为弟弟2011年退伍后地方会发给补助。
根据蔡飞同志提出的诉求,华容县民政局根据新老政策要求已与蔡飞同志电话取得联系并作了政策解释工作,蔡飞本人及其弟弟蔡伟都表示理解。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