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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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士官转业质询 |
来信人: | 小高 |
来信时间: | 2014-07-06 10:37:27 |
内容: |
本人2008年8月以直招士官形式入伍,2012年3月参加部队演练时负伤,经过治疗后,2013年11月评定为因公八级伤残,现在因伤不能坚持部队的工作训练,年底需要退出现役。 根据以上个人情况,有三个问题需要咨询。1.年底退役能否做转业安置?2.依据的具体文件政策是什么?3.如果能够转业,伤残转业是何流程? 此前,本人曾电话咨询过市民政局安置办,对方非常耐心细致的,做出过能够安置的解释,由于此事涉及个人重大事项,所以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得到权威确切的答复。 多有打扰,对市民政局安置办的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感谢“市长信箱”这个能够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台!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4-07-16 17:30:46 |
回复内容: |
高亚纯同志: 7月10日,关于你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参动[2008]47号《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的第五条第二点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另外,你在服现役期间因公被评为八级伤残的能否做转业安置是由部队做决定的。 特此回复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