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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直招士官转业安置问题
来信人: 丁望
来信时间: 2014-09-14 15:33:32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07年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光荣的成为一名大学直招士官,入伍地是在长沙航空学院,入伍前户籍在岳阳,今年三期上士第三年,明年服役满三期,按入伍时参动2008/47号文件,服役满三期的直招士作转业安置,但2011年11月1日新下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满12年才由政府安排工作,对直招士官政策不明显,根据本人此情况,部队九年,学校三年(直招士官大学期间算军龄)。能否转业,部队说可以,会不会出现部队作转业安置退伍,而地方接收不符合安置作复员?对此情况,我疑惑不解,恳请给予解释答复,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09-22 15:53:11
回复内容:

丁望同志:

关于你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参动[2008]47号《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点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丁望同志明年服役满三期,可作转业安置,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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