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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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09年入伍的直招士官是否安置 |
来信人: | 钊 |
来信时间: | 2015-02-05 13:15:50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09年大学直招士官,入伍时有文件规定(参动2008第47号文件)说明直招士官干满三期作转业安置,但11年新兵役法规定作转业安置要服满役12年才做转业安置,如果按新兵役法我不能转业。我现在是中士第三年,而三期服完役才10年,不知道我三期服完役能否转业安置,我到底按哪一个政策走。对此我疑惑不解,很迷茫。恳请贵局领导给予解释答复,不胜感激。 |
回复部门: | 市民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15-02-13 14:50:44 | ||||
回复内容: |
关于钊同志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 有关问题的回复 钊同志: 2月5日,关于你咨询直招士官转业安置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参动[2008]47号《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点规定: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服役满三期,可选择老政策作转业安置,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选择新政策,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后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接收。 岳阳市民政局 2015年2月10日 |